近来丰田、本田、尼桑等日产车因出现质量问题被召回的新闻已是铺天盖地。有媒体报道说:《中国汽车召回制度亟待完善 缘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和西方一些国家相比之下,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仍然显得异常薄弱。张维云律师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汽车召回法律,部分部门法规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一个是国家四部委在2004年签署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另外一个是即将在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第五章产品责任”从法律上规定了缺陷产品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遗憾的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细则。
张维云律师指出,除了加强汽车召回方面的法律建设外,国内同样应该解决汽车缺陷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目前各大鉴定机构和汽车厂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能做到客观,部分鉴定报告更是儿戏。要借鉴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必须理顺管理体制,相关部门也要下决心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