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曾针对“拼车”话题做过一个专门的调查,发现有九成的职场人士愿意拼车,而且高达四成的职场人曾经拼过车。其中在参与调查的近6000名职场人当中认为“拼车”过程中给予车主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互利互惠做法”的占到91%。
北京是拥有私家车增长最快,保有车辆最多的城市。早在 2001 年就成立了“拼车俱乐部”,他们采取会员制的形式推出合乘组合服务。俱乐部为其会员提供车主上下班路线、时间,并组合搭配有乘车需求的乘客,乘客会付给车主一定的成本费。
在“有偿拼车”中,由于搭乘者已经合理分担了必要的行车费用,这并非完全基于车主的好意 ,因为这实际上也降低了车主的成本。但就总体而言,“有偿拼车”所带来的效应仍然是正面的:从外部来看,“有偿拼车”同样可以产生和无偿拼车模式相同的社会正效果;从拼车人和车主的关系而言,由于行车费用部分由搭乘者承担,因此车主和搭乘者双方都得到了好处,实现了互利。不仅如此,这种模式本身对双方都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而不像无偿模式主要依靠车主的善意来维系。换言之,此种方式和无偿模式的社会效果是相同的,但是显然更为稳定和持久,其发生范围也不像无偿模式一样主要局限熟人社会之中,而是更适合于发生陌生人之间。
“有偿拼车”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出行方便、节约成本而实施的行为,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非法营运”毫无关系。(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