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试行)》和《商洛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依照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符合要求的16家药品批发配送企业进行了集中评审,并召开了评审大会。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最终确定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华远医药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药品批发企业为商洛遴选配送中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