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22时许,丹凤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广场时,看见几名青年拉拽着一个女孩大呼:“有人自杀!”巡逻民警立即停车上前将这名情绪激动的女孩带到车上了解情况。
原来,十八岁的乡下女孩刘某在县城一家店铺打工时,因琐事受到老板娘孙某的指责,她与孙某顶起嘴来,孙某便在她背上拍打了几下,受气不过的她就跑到广场十字路口,选择行驶较快的车自杀,幸被司机们避让开,一些受到惊吓的司机忍不住对她叫骂起来,造成现场交通一时混乱,她在车流中边哭边走的异常行径也引起了行人的注意,几个好心人将她拉离了车道,可情绪激动的她不听劝阻,仍执意寻死,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民警劝说,刘某渐渐稳定了情绪,表示不愿意在孙某处打工了,民警从孙某处将二百元压金及行囊取出交还给了刘某。在刘某亲戚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民警将刘某安排到城区的樱花宾馆,并将钱物交给老板保管,好心的老板免费向刘某提供住宿。
在安排妥当刘某后民警准备离开时,刘某感激地向民警致谢,她说有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助,她一定会好好珍惜生命。
(丹凤县公安局 陈永红 李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