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杜阿妮)近日,市国税局积极贯彻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收发票工本费。暂免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界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参照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免收发票工本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是国税机关落实中央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财政部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效组成。为确保此项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对全市纳税人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校验,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到免收发票工本费的优惠政策。我市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办税服务厅首次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经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相关政策对其审核确认备案后,便可直接免收其发票工本费。据统计,全市符合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2447户、个体纳税人6316户,预计年免征普通发票工本费120万元。此次惠民新政的落实,切实减轻了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办税成本,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