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佩华)近年来,商洛市中院努力构建三项工作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
领导重视,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审理机制。市中院成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市中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方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范》、《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等工作制度。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少年法庭,为预防、挽救、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提前预防,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宣讲法制课。三年来,共开展讲法制课等活动161场次,受教育师生达十万余人次。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以审判“五进”活动为平台,挑选典型案例到社区、农村开展巡回审判。三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3270场次,以身边典型案件为例向青少年敲响警钟,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联系,对200余件典型案例录制了法制节目,编写了案例纪实,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
立足审判,注重创新,构建青少年挽救感化机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尽可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处缓刑比例达到23.4%,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处缓刑比例为29.08%。注重庭前调查。庭审前,对青少年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感化工作。大力推行“圆桌审判”。圆桌审判是法院探索建立符合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特点的新型审判模式,目的是营造宽松自然的庭审环境,减少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调解,化解纠纷。在审理涉及青少年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法官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商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6名青少年罪犯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成功的运用了调解方式。此案例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十大调解案例”,是西北五省唯一评选上的一件调解案例。推行判后寄语。在未成年犯、青少年犯的判决书后增加判后寄语,指出其失足原因和生活的出路,唤起他们开始新生活的希望。调查回访、跟踪帮教。定期到监狱和少管所作回访,给少年犯送去生活用品和书籍,鼓励他们积极改造。加强对青少年缓刑犯的回访,联合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帮教。建立青少年罪犯帮教基地。山阳、商南等法院建立了希望林,每年组织青少年罪犯到希望林植树,使他们受到教育和感化。
经过不懈努力,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于平稳下降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