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丹 赵国荣)为了切实改进公安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群众关系,提升公安机关整体形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改进公安作风十条规定。
一是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市、县公安局班子成员要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研究,探求解决办法。调研活动注重实效,市局班子成员每年对包抓县区或分管工作至少形成1篇调研报告。二是会议会风要精简高效。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各警种、各部门的年度工作会、业务会不再进行分类召开。市公安局每年只召开1次全市公安局长会或全市公安工作会,推进公安工作扎实开展。三是文件简报要精简规范。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减少市局名义统一发文,进一步增强公文时效,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四是专项工作要统筹部署。要加强对开展全市性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的谋划统筹。凡相关警种、部门开展涉及多个部门、警种的全市性专项行动,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在事先协调的基础上科学安排。五是考核表彰要规范统一。严控针对基层的各类考核活动,原则上除了市局部署开展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执法质量考评外,各警种、各部门都不得另行安排对基层的其他形式的考核活动。六是公务考察要严格控制。除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确有必要的活动外,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不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七是宣传报道要改进提高。进一步加强和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重点抓好涉及全局性或具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专项行动的报道。八是公务接待要简约务实,接待就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公务接待一律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来客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商洛特色。九是勤俭节约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警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杜绝铺张浪费。十是督促检查要经常到位。各级公安机关将把执行本规定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形象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并进一步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