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供应总量的70%。实行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严格限制大套型住宅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开展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专项整治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实际开发利用等情况,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7、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县、乡、村、组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到位。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县区乡镇行政违法用地问责制、离任审计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8、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土地管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开发整理水平。做好2009年度省级立项投资下达预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加大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做好新建公路、铁路占补平衡项目编制、可研、立项争取工作。
9、加强耕地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项目储备报备工作。认真踏勘、选址、可研、立项一批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建设用地项目报批留足空间。
10、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
11、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耕地保护补偿和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社保作为供地、用地的前置条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着落。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12、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按照《陕西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规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聚集,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小项目进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13、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效益。要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理顺关系,完善体制,大力推进“净地”出让。
14、积极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树立开源节流、眼睛向内的观念,在用好年度计划指标的同时,把存量挖潜作为满足用地需求、缓解用地矛盾的根本出路。认真清理和有效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闲置土地。继续挖掘内在潜力,对废弃工矿用地、已关停的乡镇村企业用地、分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合。认真开展“空心村”综合治理工作。
四、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监管,做大做强矿业经济
15、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按照国务院12部委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坚持科学规划、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完成省、市政府批准的资源整合任务。建立资源开发长效机制,鼓励大型企业、有实力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组建大中型矿业集团,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