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强化矿产资源日常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与勘查管理。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招拍挂率达到100%。
17、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和铁矿利用调查省级验收成果应用。做好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和铁矿利用调查项目的成果验收,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铜、镍、铅、锌、钼、锑、金、银等其他矿种的利用调查工作,摸清全市矿产资源底子。
18、认真做好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各地勘单位根据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及资料收集情况,积极推荐以铁、铜、铅、锌、锰、金及急需的非金属为主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加强探矿企业监管,督促加大探矿投入,挖掘新的接替矿种。
19、做好萤石资源的开采和生产控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全市萤石资源的整合工作。做好氟化工萤石资源整合配置,确保参与整合的萤石资源及时平稳的向氟化工产业转移集中。
20、做好以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呈报工作。依据省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的通知》要求,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侵占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基金项目区块,矿权清晰,无矛盾纠纷的前提下,呈报2010年度拟以市场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项目。做好《商洛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健康发展。
五、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21、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应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灾害形势,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提高全民防治水平。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作用,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汛期巡查检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重点监测威胁100人以上和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22、加快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按照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要求,积极开展“十有县”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县区创建达标。
23、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正在申请办理采矿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保护方案》;已取得采矿证的,按要求补充提交《保护方案》。矿山依法批准的《保护方案》,分年度缴纳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六、加强地籍规划基础性工作,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撑能力
24、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按照规定,统一规范,做好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整理和验收工作,完成资料移交和应用培训,做好成果推广应用。认真实施城镇地籍调查,加快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
25、继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及时开展村所有权界址勘测,加快土地登记发证进度,扩大土地登记覆盖率,力争年底完成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
26、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加强调查研究,在科学布局、合理利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精心做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审批,提高规划修编的科学性、超前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撑。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