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4.参与原则。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全面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城乡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品质的教育;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12‰和15‰,2020年分别降低到10‰和13‰以下。
2.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内,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3.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4.提高疫苗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办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5.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提高儿童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管理水平。
6.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2020年,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
7.提高母乳喂养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56%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和城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保障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专业性儿童医院,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婚检;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完善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体系;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干预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5岁以下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全省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