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妇女规划的实施,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到2020年,市级妇女发展经费达到人均1-2元。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规划的实施。
(六)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由有关部门汇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编制落实、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能力。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带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意义、重要内容和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等,对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中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市级规划和各县(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统计,并进行中、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同级统计部门牵头,组成人员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专门人员。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