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经济发展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步提高的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特困老年妇女提供免费养老服务。
8.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公益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体现性别平等的制度政策环境。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优化体现性别平等的宣传舆论环境。建立媒体社会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营造体现性别平等的社区环境。建设宜居社区、温馨家庭。
4.优化生态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2020年,县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农村新能源的应用范围;减少污染源,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5.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保障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性别评估,吸引并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政策、规划的决策、实施和管理。
3.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艺术和传媒政策。制定媒体促进性别平等的《报道指南》,并使其成为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准则;建立传媒监测制度和设立传媒监测机构;禁止在媒体上侮辱、贬抑、否定妇女人格;引导鼓励社会和民间机构对社会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监测和评议。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和学习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妇女包括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妇女提高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妇女之家”。完善社区活动室、图书室;开设家庭教育、性别教育等讲座,组织妇女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相关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公益性活动;完善“妇女之家”功能,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6.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妇女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