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儿童营养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营养早餐”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减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在相关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在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8.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增加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开展分性别门诊,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降低青春期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社区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机构;培养早教专业化人才。
3.普及儿童学前教育。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降低辍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6.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到2.1万人以上,2020达到2.2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到0.4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0.5万人以上。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15年,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都能接受学校教育;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标准。
8.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保障措施:
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增加地方财政对儿童教育的投入。
2.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3.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15年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提高办园质量。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食宿需求;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县(区),至少建立一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辅导、抚慰;落实弱势儿童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