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残疾儿童补贴和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康复救助;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化服务为基础、家庭照顾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强化16岁以上残疾儿童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和改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对流浪儿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工作;强化流浪儿童源头预防和治理;对流浪儿童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消除对儿童的伤害。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减少非意外伤害;增强儿童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环境。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的内容健康、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包括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影视等)产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改善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建立以社区为重点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工作机制;在90%以上的城乡社区各建立1所儿童幸福家园,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
4.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文明和谐家庭环境。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5.保障儿童平等拥有闲暇和娱乐的机会与条件。加快建设与儿童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保障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建立完善大众传媒儿童权利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并公布结果。
2.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发现和报告制度;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强化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完善儿童食品、用品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用品质量加强监管;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控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确保主要持久性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3.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定期表彰“儿童权利好新闻”和优秀儿童文化艺术作品;
4.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为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加强网络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加强监管;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在距校园200米内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增加儿童服务功能;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购买公益性岗位和服务;儿童服务机构每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40小时以上的服务;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和“农村书屋”建设,儿童图书的配备数量应占总数的1/4以上,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