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陕西省商洛市监察局作出对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一事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一事有了处理结果。从7月8日,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得知城隍庙被拆一事,到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仅不到10天时间。
“我们平时很关注舆情动态,7月8日上午看到相关报道,立即与商洛市文广新局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下午接到国家文物局督办电话和行政执法督办函,要求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我们立即向分管副省长汇报了有关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致电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两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办要求。”陕西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洛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立案查处。
文物保护让路房地产开发
洛南县城隍庙始建于明代,经多次重修,在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后殿共计15间,遗存风格为清代,面积756平方米,1987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2011年,洛南县人民政府拟对城隍庙周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隍城广场,按照设计,城隍庙将被包围其中。2012年项目开工后,因地基开挖等施工原因造成城隍庙局部受损,同时,项目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为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