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洛南县《关于洛南县隍城广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显示,“按照常务会议意见,建设方案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修改,相关部门进行审定,修改后的方案基本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原则同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修改后的方案,主楼不突破23层、周边附属商业用房不能高出城隍庙……陕西中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制定城隍庙修复方案,并承担城隍庙文物修缮工作。”
2014年3月7日,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县政府原督导员、解决隍城广场拆迁上访问题负责人刘洛民,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及开发商薛刚就城隍庙拆迁问题进行了商议,县政府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2014年4月17日,洛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吴爱武和副县长党建平受县长刘明智委托,召开专题会,同意城隍庙西移重建设计方案。
2014年3月12日至4月24日,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城隍庙被开发商违法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文物由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的立柱、檩条、椽子、柱础、砖瓦等构件由开发商保管。同时开发商让没有文物古建规划设计资质的公司对西移重建城隍庙作出论证规划,报洛南县政府待批。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整个事件过程中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陕西省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