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违法 严肃处理
商洛市政府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法人违法行为。7月16日,商洛市监察局下发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
商洛市监察局在监察决定书中认为,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对城隍庙拆毁事宜没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报批、审批,作出了“同意城隍庙西移”的错误决策,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而分管副县长党建平未明确提出和坚持正确意见。根据《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刘明智、党建平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商洛市监察局在监察建议书中认为,洛南县在未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实施了违法拆除,造成文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县文广局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在文物保护区内的施工建设没有要求城建部门报批,对城隍庙迁移方案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错误决定没有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县博物馆作为古建筑维修保护单位对开发商拆除城隍庙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护职责;县住建局对规划在文物保护区内的施工建设没有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没有取得文物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向县政府提交了规划意见。建议根据《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孟喜才行政记过处分。
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向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据悉,这是自《文物保护法》颁布和出台《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来,陕西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的县(市)级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