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以未造成事实和后果不予立案
“伪造国家机关公章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刘勇说,他怀疑这是一个团队在作案,8月20日他迅速向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行了报案,当天,警方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刘勇认为,只要警方介入很多的事情就会有结果。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事发后涉嫌造假资质的公司委托别人找刘勇想私了。刘勇想自己辛苦多年拼打的公司,却被别人轻松的盗用资质,心里感非常气愤就没有答应私了。随后,他再次向案发地,洛南警方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这次警方的态度却发生了大的变化,以报案材料不全,没有形成犯罪事实和后果为由,拒绝立案调查。
对此,刘勇认为,伪造者李小青违法事实都存在,为何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些说不过去。9月9日,在华商报记者的陪伴下,刘勇再次来到了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再次提供了各项报案手续后,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卢鸿军表示,根据刘勇提供的新证据,他们会向洛南县公安局汇报,将和洛南县公安局法制科以及刑侦大队商讨,到底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会及时给报案人答复。
律师称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触犯《刑法》
9月9日,华商报记者就刘勇公司投标“被报名”一事咨询了法律人士。国家一级律师齐永喜表示,此类案件属于一般刑事案件,与伤害案件不同,造假者伪造了公章事实存在,且已经使用了私刻的公章,用假公章欺骗了国家机关,这就说明有违法行为存在,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齐永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