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机缘,让他们相识并结为贩婴同伙;不到一年,他们从云南陆续将6名婴童贩卖到山东德州一带。至今,这些婴童难以回到生身父母的温暖怀抱。
今年2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拐卖儿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尹惠珍、王敏有期徒刑13年;徐敬岭、陶茂金分别为有期徒刑12年、8年;其余被告人杨某、孟某、马某均为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同时,7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云南“来客”
年近半百的尹惠珍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某村,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有一双成年儿女,日子原本过得有滋有味。然而,自从一名南方来客走进她的家门,尹惠珍便不再安分。
2009年年底,一个自称“陶老大”的中年男子来到尹惠珍家,自称云南远亲,而且按辈份论,应叫尹惠珍姑妈。起初,尹惠珍对其半信半疑,后经了解得知“陶老大”本名陶茂金,确是“拐了好几个弯”的亲戚。
“你这一带有没有要小孩子的?”一天,陶茂金对尹惠珍说,“我能从云南往你家这一带倒卖小孩儿,你联系买家,中间少不了你的好处费。”
“只要孩子来路正,不是偷的、抢的就行。”尹惠珍早就听说从南方往山东拐卖孩子的事。这些被拐卖的孩子大都是超生或偷生育的,由于孩子的家人不愿养育,才被人贩子拐卖。两人一拍即合后,尹惠珍从此便瞒着家人,做起了陶茂金拐卖婴儿的“下线”。
时隔不久,陶茂金就与一名妇女抱着一名尚未满月的女婴来到临沂长途汽车站。见到尹惠珍时,陶茂金时而介绍说这名妇女是孩子的妈妈,时而又说是他自己的表妹,对此尹惠珍都没有深究。
据案卷记载,这名妇女也是陶茂金的远亲。每次从云南帮着抱一个孩子来山东,陶茂金给她1千元辛苦费,包吃包住。
这是尹惠珍接手“上线”后的第一个孩子。那么,她到哪里寻找买孩子的“下家”呢?
滋生“下线”
“我手里有个小女孩儿,她爸出车祸死了,妈妈改嫁了,她奶奶又没能力抚养,你打听打听德州那一带有没有要小孩子的,你帮忙把她给送人吧。”其实,在收到第一个孩子信息时,尹惠珍就已经拨通了德州一名女出租车司机的电话。
这名女司机叫王敏,是尹惠珍在打车时认识的。因为聊得投机,王敏留下了一张名片。
“我给你去哪里找要孩子的人家啊?我可联系不上这样的人。”第一次接到尹惠珍的电话时,王敏意识到这是贩卖儿童,极不情愿。后来,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王敏又答应了尹惠珍成为“下线”。
就在答应尹惠珍的当天,王敏也开始寻找要买孩子的“下家”。她很快想到了较为熟悉的刘老头。她知道刘老头曾做过生意,一定最清楚哪户人家要小孩儿。
“我给你联系联系吧,多少钱啊?”果然,接到王敏的电话,刘老头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王敏说孩子的主家要价3万元,刘老头说:“好吧,这一带大都出价35000元。”
就这样,刘老头开始和王敏做起了买卖孩子的交易。从此,刘老头又成了王敏拐卖孩子的“下线”。
首次得逞
此后,刘老头又联系到以跑出租为业的徐敬岭。徐敬岭深知“这事儿”的甜头,便不时打听有没有要买孩子的人家。正巧,此事被年过花甲的李老汉应承下来。
李老汉儿媳的姐姐四十多岁了,一直没有孩子。听到这一消息,姐姐一家喜出望外,并要求见见孩子。
于是,2009年12月,由尹惠珍陪同抱孩子的妇女找到王敏。同时,李老汉约上刘老头、徐敬岭以及儿媳妇姐姐的家人一起见面。此后又到医院给孩子检查无病,当即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