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此次案件,腐败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为温州乃至浙江省罕见。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应国权等人利用非常手段,成立自己的“影子”公司,完全“寄生”在菜篮子集团上,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成立“影子”公司,为偷梁换柱埋伏笔
应国权1998年任温州蔬菜公司董事长时,联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联厂,组建了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12年。集团公司拥有20多家下属企业,2000多名员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市区供应量98%,成为温州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
集团公司自1998年组建之后,在员工的艰苦努力和辛勤付出下,在应国权等管理层的着力经营之下,日渐成长壮大,其盈利相当可观。温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公诉一处检察官叶英波对半月谈记者说,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国权等管理层成员难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诱惑,想通过逐步改制来满足个人利益。但由于企业改制时间长、程序较为严格,于是,他们只能另辟途径。
2003年11月,应国权等人以推动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集团公司参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发展公司),为其后偷梁换柱、非法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埋下了伏笔。
发展公司让集团公司在其中参股20%,以获取决策参与、政策扶持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建立利益输送渠道,并进一步模糊两个公司之间的本质差别。之后,应国权等人又故意散布虚假亏损消息,骗取和迫使普通职工退出在发展公司中的股份,使发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名下。
狸猫换太子,依附国有企业疯狂“吸血”
在长达131页的判决书中,最受关注的是应国权等人非法侵占贪污国有土地一节事实。该土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
2003年11月14日,应国权等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给国有的集团公司安排娄桥街道的地块。会后,应国权指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何永莲等人向市政府会议纪要具体拟稿人汤颐和以及分管副秘书长冯鸣送礼行贿。
而上述政府部门人员在何永莲等人的“活动”下,将纪要中的“集团”二字直接改为“发展”,从而使发展公司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余亩。由此,1.15亿余元价值的土地便被应国权等人轻松收入囊中。
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等“寄生”公司,不仅侵吞原属集团公司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