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1998年至2007年12月间,应国权等人为了多发工资、奖金,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骗取工资数额共计11577万元,其中,大部分私分给集团公司高管领导层和中层干部,小部分私分给职工。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3889万元,给被告人应飞杭(应国权之子)承包经营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用于经营活动。
任凭群众举报,怎奈树大根深
“菜篮子”腐败窝案的宣判,在温州产生重大震动,一时间议论纷纷。早在2005年,就有网友在论坛发帖,举报应国权的贪污渎职行为,包括收受贿赂、安排亲信任职、虚报职工数额侵吞公款。2006年,更有人在网上实名举报菜篮子集团集体腐败。但遗憾的是,这些线索均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2009年初,温州市审计局对菜篮子工程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大量问题。2009年6月,也有知情人士根据审计报告,一件件列出了菜篮子集团存在的问题,并发到网上。但这样的举报,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直到2010年底,应国权等人才被调查。
一位曾主办此案的温州纪检干部对半月谈记者说,此案如此难查,与应国权等人多年的“苦心经营”有关。应国权等人“遇佛拜佛,遇鬼杀鬼”,一方面,拉拢相关主要负责人,形成利益同盟,编织成一张庞大的关系网,导致查处相当困难;另一方面,黑白两道通吃,对一些举报者不惜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腐败窝案不仅将应国权等菜篮子集团的一批高管一网打尽,也将其在有关部门的利益同盟拉下马。包括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原督查处处长汤颐和被判有期徒刑4年。
另外,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叶际仁因曾担任过主管城建、土地的副市长一职,也因牵涉此案被纪委双规,目前仍在接受审查。
长期关注此案的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认为,菜篮子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严重缺陷是应国权等管理层腐败形成大气候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公司权力高度集中于应国权,领导班子集体失语,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职工民主权利丧失殆尽。一些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不起利益诱惑,其失职、渎职则是菜篮子集体腐败成为重大社会公害的关键所在。
叶英波认为,此案暴露的问题值得深思,必须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管理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国有公司参股非国有公司的行为,杜绝利益输送。(《半月谈内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