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08年时,证监会对于原上投摩根交易员唐建“老鼠仓”的处罚是: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不过,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2009年10月16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追究基金 “老鼠仓”的刑事责任从此有了法律依据,该罪名即被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相关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去年九月,证监会在通报中明确:“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继续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继续严肃查处市场操纵、基金‘老鼠仓’、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
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 (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交银系”多个基金被卷入“老鼠仓”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李旭利“老鼠仓”案件进展。通报显示,李旭利“老鼠仓”一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且涉及基金包括了交易蓝筹、交银成长和交银精选。
根据通报信息,2011年7月,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 2005年 8月 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期间,李旭利为逃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本人或替他人从事股票交易有关规定的监管,指使其亲属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本市五矿证券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了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利用这些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精选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于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将李旭利抓获。根据2009年2月出台之《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2009年5月25日之间近三个月的交易行为将涉及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在监管部门严查“老鼠仓”的态度之下,去年以来,因为涉嫌“老鼠仓”而翻船的基金经理已有三位,分别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以及原长城基金公司韩刚。其中,许春茂因非法获利20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韩刚因违法获利30余万元,获刑一年,而黄林则被证监会依法行政处罚,取消黄林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通报,李旭利的“老鼠仓”不仅涉及其执掌的交银蓝筹,还涉及交银成长和交银精选,而这两只基金中,李旭利都未曾担任过基金经理,在李旭利此前担任基金经理的另一只基金——交银稳健中,其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的情况也已于近日通报。也就是说,从郑拓到李旭利,从交银稳健、交银蓝筹、交银成长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基金的投资正副总监以及多达4只基金都被卷入“老鼠仓”漩涡。(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