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名人的杨锦麟,只是事件中的社会符号。实际上,网民的批评是政府本身执法不连贯、不经常造成的后果。”解志勇说。
他举例,与“杨锦麟发微博、副市长亲自道歉”类似的事件,包括一名日本人在武汉丢了自行车,全城警察出动帮助寻找的事情。
“这些事件集中说明,我国真正的依法行政还没有完全形成。行政机关执法有选择性,注意力只集中在引发社会热点、影响大的人物或事件,这体现了浓厚的人治特色。”
解志勇指出,长远来看,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倾向和习惯,非常不利于常态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现在,事件的社会影响大不大,成了执法的判断符号。这是行政机关对法治社会的破坏。”
“这就导致,老百姓有了问题,‘不找法院找媒体’。很多人宁愿不去走法定的途径解决,而想方设法搞成轰动的热点事件,靠赚眼球获得问题的解决。这背离了法治社会的精神,对公民素质的养成也是不利的。”
“社会转型期”的困境
在副市长道歉后,杨锦麟又透露了一个细节:下车时,司机从后头追了上来,将他遗落在车里的手机交还给他。“人都可能是多重性多样性的,司机循不受制度约束的游戏规则行事,固然可恶,但他也有良善的一面!瑕不掩瑜,留条活路吧!”
这也引发了众多网民对其“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骂声。
网民“无涯行者1984”说:“你伤害了一个归还你手机的好人,有可能他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事了。这就是现实版的农夫和蛇,必须见一次鄙视一次。”
“但道德和法律是两回事,不应把两件事混淆。”杨锦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对司机送还手机是感谢的。但谁都不能因为道德多高尚,就可以违法不受处罚。”
“黑车违法,依照法规,该受多少罚就是多少,谁都没有任何权利干预司法过程。但我有权利表达,呼吁合法合规处理。”杨锦麟说。
11月23日,杭州市运管部门公布,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0条第4项之规定,违规议价搭载杨锦麟的司机杨文涛“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受到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服务资格证15天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退还多收的94元车费。
同时,杨文涛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乘客遗忘的手机,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IC卡记分考核办法,予以了加分奖励。
学者认为,杨锦麟事件表明虽然“网络微博时代”新媒体发达,公民意识还有待健全。
“法律素养是公民素质的一个方面,并非任何现象都能归结于社会转型期,但这一事件确实反映了公民的法制意识、规则意识缺乏。”解志勇说,“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老百姓还没有建立起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应有的心理状态。”
杨锦麟也表达了对微博群体的隐忧。“在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基本的心理还不是太健康,真假、善恶的标准都渐趋于模糊。网络社会成为民间不同情绪的宣泄口,这是社会常态。微博的暴力化倾向,不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他个人也表示以此为鉴。“在这个自媒体盛行的时代,无论是不是意见领袖,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话语平台拥有的影响力,包括我自己在内。”
解志勇说,公民素质不健全,也是政府不注意引导民众法治认识的结果。“在法治的环境下,政府是有权必有责的。”
他认为,行政机关应该在两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行政机关对自身,需要贯彻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对老百姓,也要培育现代公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