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捷
8月24日,家住山西省汾西县府南三区六岁男童斌斌(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女性犯罪嫌疑人骗走后,该犯罪嫌疑人用极其残忍手段致其眼睛被严重伤害。27日,其家属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晚上10点左右在家附近野地里找到孩子,但孩子的双眼眼珠被挖掉。据悉,孩子现在无生命危险,但基本确定已经失明。(《北京青年报》8月28日报道)
由于嫌疑人还没有被捉拿归案,“挖眼案”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秘密,不得而知,但“挖眼案”暴露农村已成法制软肋。因此,这起“挖眼案”敲响了建设“法治农村”、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警钟。
早在2006年,从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传出消息说,我国农村犯罪案件日趋突出,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高于城市。其中,杀人、伤害案件的发生率均高于城市;其次,农村也是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高发之地。另据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地区伤害死亡率高于城市地区。农村男性居民死于伤害的风险要比城市男性居民高47%;对于女性居民,农村要比城市高33%(2010年1月份的《农村卫生杂志》)。这些数据触目惊心。
农村伤害为何高发?而且比率高于城市?这是因为农村是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比如,农村村民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失或不到位;农村纠纷调控机制不健全,民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农村空巢,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及妇女自我防卫意识和能力差,容易被外地骗子及其他不法分子觊觎;同时,我国农村比较广阔,容易藏身,一些不分子在城里呆不下去了,偷偷的把“战场”转移到农村,或者躲到农村避灾。这些因素累加,导致农村成了法制软肋。
因此,手段极其残忍的“挖眼案”,再一次敲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警钟,如何补上农村法制建设这块短板,是当下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否则,农村成了犯罪分子的“小菜园”,致使本已空心化和十分脆弱的农村再遭致命威胁,农村可能更加衰败、萧条、颓废。如果我国广阔的农村没有足够的安全稳定,那么社会的安全指数可能会降到惊人的程度。相信,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所以,面对孩子天真的问“天为什么是黑的”、“天为什么还不亮”,法制建设该出手了,用威严的法制后盾为明天的农村托底,农村才有光明的前途和末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