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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今年审结万余电信诈骗案 3千多人获刑5年以上

2013-08-30 11:07:19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29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月至7月,全国法院已审结电信诈骗案件13619件,生效判决人数17243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108人。

  两高司法解释划“硬杠杠”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罗强等5人诈骗案中,5人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尽管诈骗既遂金额仅为18万余元,但他们拨打诈骗电话达4296次至7247次。

  据介绍,以往法院审结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难点主要在于证据认定。针对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划定了“硬杠杠”。

  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须严打电信诈骗共同犯罪

  “电信诈骗集团骗到钱后需要将赃款迅速拆分到大量银行卡内,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购买身份证到不同银行办理大量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从中获利。”孙军工说。

  2012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旭东等1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13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非法持有身份证230余张,供电信诈骗集团使用。

  孙军工介绍说,一些掌握网络技术、设备、资源的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为诈骗分子行骗提供技术支持。有的“地下钱庄”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提取赃款服务,使得受害人被骗取的钱款短时间内被分转到不同账户,并在不同地方迅速提取,这是电信诈骗猖獗、难以及时查处的重要原因。

  “为此,司法解释第7条专门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孙军工强调。

  严惩扮国家工作人员诈骗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冒充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事先获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为由,诱骗沙某多次向电信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转账或者汇款,骗取其1200余万元。

  近来,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或者账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名,打电话或发短信诱骗、恐吓受害人将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具有很强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孙军工说,因此,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记者袁定波)

编辑:崔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