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广转而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作出的答复,使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否定适用,明显引起了司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
与此同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到朱德广的申诉后,也将此案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上报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决定对此案实行个案监督。
从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回来后,朱德广和妻子再一次来到南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再审。
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监督下,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2009年10月中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认原再审判决适用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终审判决:
“本院原再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朱德广除了获得因伤残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外,根据伤残等级,还应获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70950元。”
2010年春节前夕,当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终审判决书,看到法院终于支持了自己当初的诉讼请求,朱德广禁不住泪流满面。
从1997年8月起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终审判决,夫妻俩为这起简单的车祸官司先后打了13个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