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已运行15年之久的国家赔偿法正面临大修,但修正案草案历经三审仍未交付表决,其背后则是各方对国家赔偿法理念的理解仍有分歧
左安一没有想到,5年牢狱之灾的阴霾并没有随着自己遭遇的错案得以改正而烟消云散,无罪释放时重拾项目的满满信心正在被现实点点消蚀,1800天的监狱生涯带给他的创伤至今没有愈合。而如今,距离他出狱,已经整整两年半。
两年多来,左安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从一开始的“恢复原状”到最终的“赔偿财产损失1.9465亿元或者恢复原状”。左安一无奈地说,提起“似乎是国内最大数额的国家赔偿案”,并不是他的本意。
从天而降的错案
至今,这个东北汉子在面对《法治周末》记者时,仍然不失对能够“恢复原状”的期盼,在不久前的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扣押财物的返还申请及5年人身自由赔偿金20万元。
2002年,左安一正要迎来自己事业上的又一个高峰:在北京与别人合作开发的元泰大厦和天圆广场两个项目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在左安一提供的相关文件中,不难理解“高峰”的意义。《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仅就天圆广场项目一项而言,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中轴线与北二环的交汇点上,规划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2万平方米,商业、金融兼有办公性质。
“从这几年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速度来看,这个项目的前景怎样,明眼人一看便知。”时任天圆集团董事长的左安一,至今提起仍不胜唏嘘。
左安一在整个项目中拥有40%的股份。为开发上述两个项目,天圆集团此前向黑龙江省哈尔滨香坊证券公司拆借资金2亿元,在左安一入狱前,这笔款已归还4000多万元本金,左安一也一直在按时支付利息。2002年,天圆广场项目已取得项目规划意见书,项目启动资金到位1.4亿元,后续建设资金已落实。
同年,祸从天降。9月30日,左安一突然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拘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左安一在明知一个合作项目已终止的情况下,仍然以此项目为名拆借巨额资金,涉嫌诈骗。
但随后的调查显示,左安一借款在前,被通知项目终止在后。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左安一无期徒刑。
这起被专家称为“一笔简单的商业借贷、一宗正常的经常往来、一起无人受骗的‘诈骗案’”,终于在左安一5年持续不懈的申诉下,迎来翻案曙光。2007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左安一无罪。
左安一被羁押期间,痛失其视为“毕生心血之作”的天圆广场项目,该项目的股权被迫转让给哈尔滨香坊证券公司,用于抵偿此前所欠债务。
香坊证券公司后来在运作项目过程中,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项目土地使用权在2005年4月1日被北京市政府收回,项目开发权益由此丧失。
出狱之后,左安一还在为提起国家赔偿而奔忙的时候,接到了哈尔滨香坊证券公司的诉状,诉天圆集团归还拆借资金及其利息2亿多元。
案件审理结果是,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终判决合作协议无效,天圆集团应当返还香坊证券公司本金。
这对刚刚出狱的左安一不啻一个晴天霹雳。
左安一想不通的是:“拿走了我能下‘蛋’的‘鸡’,因不懂饲养,‘鸡’死了,现在反而管我要‘鸡蛋’,这是什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