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警方公布“初步成果”后,清华苑小区的吊装队依然在为小区装修的业主提供吊装“服务”。在警方严厉打击“楼霸”时,为何还会有吊装队“顶风作案”?
暴利是吊装业务昌盛的推手之一。
业主刘敏家住清华苑小区9层,正处楼房的中间位置,他装修时吊装费花了2500余元。由于吊装费用会随层高而变化,若以9层吊装费为平均值计算,刘敏说一整栋楼的吊装费用约为200万元。
这一点,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楼霸”财富的感叹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楼霸’头目经常神龙见首不见尾,偶尔会到自己势力范围的小区走一圈,其座驾大多是几百万元的豪车。”
“楼霸”变身“梯霸”
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电气传动部部长张霖华在2008年初为新房装修时,正赶上太原市“楼霸”盛行的时期,为此她支付了7000余元的吊装费用。
张的许多同事也遭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大家的想法都一样:这是社会现象,报警也没用。
但张霖华把自己和同事遭遇的情况搜集整理,她决心为这个现象做点什么,她的另一个身份是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在2009年召开的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张霖华提交了一份“妥善解决强收住宅小区装修搬运、起吊费现象”的议案。随后,这个议案被转到了太原市物价局。
很快,太原市物价局召集了市房管局、市建管委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了张霖华的议案,并在会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不久后,张霖华收到了太原市物价局的答复,称国家对吊装行业没有正式的规定,在管理上属于空白区域。在无法确定行为合法前,不能定价。而且要规范吊装的行为,必须由多部门联动。
为了搞清楚吊装行业的行业属性,太原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曹丽君走访了许多城市,与太原对比强烈的是“整个上海只有一两家吊装队”。曹丽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吊装是特殊服务,不属常规服务,除非业主买了电梯无法运送的超大物件,要经过物业许可,才可以利用吊装。
“省级管理机构专门下文,对于‘楼霸’的行为严令禁止。”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开发处王处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为业主拥有电梯使用权,只要业主符合电梯规定使用电梯,不超重,材料密封,允许优先使用电梯。而且吊运行为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王处长所说省级文件是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10月2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对于“楼霸”行为,要从严、从快、依法予以打击。
该《通知》中对于“楼霸”的描述为“干扰业主自行选择装修材料运送方式,阻挠业主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未经业主同意进入小区强行从事搬运或输出劳务,强买强卖装修材料等扰乱业主正常装修的行为”。
按照此规定,太原市几乎每个小区内的吊装队都或多或少符合其中一条。这意味着,如果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楼霸”将会很快消失。
但这恐怕只是个美好愿望。2010年3月9日,来自经典·家园的4名业主代表正在太原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反映情况———他们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额外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并不合法。
业主徐先生说:“虽然物业公司禁止吊装队进入小区,但是他们额外加收装修期间的电梯费,这种行为无异于‘楼霸’,是‘梯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