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艺术品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假拍现象盛行,诚信体系缺失,一二级市场倒挂(画廊的一级市场地位被二级市场拍卖行取代)……这种无序局面的形成,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成熟的艺术品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艺术品代理制度在我国没有建立、完善。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探讨、反思。
艺术家自产自销是无奈之举
方向(中国画院一级美术师、文化部中国画学会理事):在艺术品市场尚处于滥觞期的当今中国,市场对艺术家来说是“双刃剑”,因此每位画家都不想既做艺术品生产者又做销售者。然而由于艺术品代理制度的不完善或者说缺失,令画家无奈的偏偏是画家既要创作又要卖画。
西方的艺术品代理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艺术家生产和销售之间的矛盾,可中国的代理制度至今未能建立,我认为原因有几点:首先,从购买艺术品的目的来说,西方人买艺术品多是出于对艺术的热爱,看重艺术质量。他们买了艺术品之后会好好珍藏、欣赏,对艺术品更有感情,不会轻易出售。而且,西方人一旦看好某一艺术家,就会一直跟踪,几十年固定在代理其作品的画廊里买作品,从不间断。与之相比,我国收藏艺术品的人多将艺术品当股票,都在做买卖,全民皆兵。他们多对艺术不甚了解,只关心画作一年可以升值多少,见到有利可图便转手。这样一来,艺术品在社会中流通得就很快,而且买卖大都在不用场租、不用雇工的藏家和藏家之间进行,从而导致画廊销售处于劣势,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少,自然没有能力代理画家了。其次是没有法律的保障。到目前为止,画家与经理人之间的合作合同基本没有法律效力。这几年,艺术市场品屡屡出现这样的情况:市场好时,艺术家漫天要价;市场不好时,经理人消失得无影无踪。第三是市场至今还未能解决作品的保真问题。我认为应由国家的权威部门和画家一起建立社会广泛认可的鉴定机构,让每幅作品都有“出生纸”,流传有序,以保证画廊出售作品的真实性。
我和中西方画廊都合作过,感觉西方画廊节奏慢,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细水长流,如为某个画展出本画集都要筹备一年;东方人爱赌,出手大方,看准了,趁低价时买下一大批画,等市场成熟了高价卖出,狠赚一笔,缺乏连贯性。现在,国内有这么一种显著现象:熟路的行内人买卖作品都是藏家和藏家之间私底下成交;初入行者因怕买到赝品而千方百计地找画家本人直接买,画廊似乎被架空。所以,画廊的经营者必须是资深藏家和鉴赏家,他(她)真正热爱艺术且拥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独特的眼光。同时,画廊也不仅仅是卖艺术品的店铺,更应是艺术机构,能真正担当起培养和引导藏家以及发掘画家的责任。这样,画廊才有资格签约画家,而画家才有信心和画廊合作,中国的艺术品代理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画廊 少数画家“吃水忘了挖井人”
周军(锦龙堂总经理):国外艺术家比较讲原则,也不让经理人吃亏。他们往往找到一个经理人或代理公司后,就配合着做市场,双方最终都走向成功之路。而国内的艺术家思想比较保守,往往缺少经理人的包装、推广,从而导致市场价值和艺术价值剥离。
中国艺术品代理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画廊和签约画家反目成仇的现象屡有发生。我身边不少圈内朋友都指责某些没良心的画家忘恩负义。原因很简单:中国不少画家在未经经理人运作、推广前,其知名度和作品的市场价格都偏低;经过经理人殚精竭虑地运作几年后,不仅画价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而且画家也扩大了社会知名度。艺术家名利双收后,双方所签的合同到期了(由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代理制度不完善,在许多艺术家开出的“霸王条款”中,经理人的市场运作周期极为短暂,多为三五年)。于是,画家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翻脸不认人,把经理人前期所付出的心血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这对经理人来说太不公平了!因为再好的艺术品,离开推广、宣传等运作都无法让大多数人了解其真正的价值。然而,经理人让画家名利双收后,到头来肉都让画家吃了,画商连骨头汤都喝不上一口——吃水忘了挖井人,怎能不让前期的经理人心寒?这种现象在全国以年轻画家为多,而在广东地区,年老一辈德高望重的艺术家大多数还是比较好的,他们的艺术成就在全国影响很大,人品又好,但是没有像北方画商推广的全面,而且艺术价值缺少有实力的经理人推广,还没有真正把作品价值充分体现在市场上,比如杨之光、陈金章、林墉、周彦生、尚涛、许钦松等名家和北方的范曾、何家英、刘大为、冯远、喻继高的作品市场价值相比,明显偏低好多,如果南方有实力的经理人推广以上几个人的作品,相信其作品的艺术价值在全国的影响力会更大,同时也会把整个广东画坛的画家的价值带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