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Castel与张裕合作后,“张裕卡斯特”在中国国内销售状况良好。于是,2003年,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张裕卡斯特”商标注册申请,却发现“卡斯特”商标已另有其主。
1996年,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在上海创立班提酒业公司,专营进口葡萄酒。1998年,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卡斯特”商标,并于2000年获准使用。(以下与李相关处,均简称为中国“卡斯特”)。
李道之注册“卡斯特”商标,是否有借助“张裕卡斯特”的用意,当前已经无从考证。李本人在法国、西班牙、智利等国购买酒庄,在法国生产的葡萄酒供应中国市场,均冠以中文“卡斯特”商标。十余年之后,中国“卡斯特”已占据了中国红酒市场相当大的份额。
进入21世纪,法国Castel尝试在和张裕合作之外,独自试水中国市场。它先后授权8家公司,作为运营商在中国经营其产品。其中,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即4月10日宣判一案的被告)成立于2005年,翌年它成立深圳卡斯特公司,并发展销售渠道,进口法国原产的葡萄酒。旗下出售的红酒商标中,大都有“卡斯特”三字,如“卡斯特玛茜”“卡斯特所属酒庄”等。于是,法国Castel与中国“卡斯特”摩擦日深,最终对簿公堂。
“卡斯特”一词走俏中国,究竟是源于“张裕卡斯特”,还是法国“Castel”,抑或是中国“卡斯特”,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此案的逻辑,与美国苹果公司在华能否使用iPad商标,颇有相似。时至今日,即使是中国“卡斯特”内部人士,也向《中国新闻周刊》承认,该公司在欧洲的声誉不佳,仍被法国Castel斥为“小偷”。但即便是法国Castel方面,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卡斯特”有其完整的生产、销售网络,绝非制假造假的“李鬼”,年销售额达数亿元人民币。
“拉菲卡斯特红酒”
“法国皇家卡斯特庄园有限公司”和“法国拉菲葡萄酒(香港)有限公司”听上去都气势恢宏;“昌黎长城葡萄酒庄园”和“烟台卡茜露”就不那么响亮。实际上,它们的拥有者是同一对夫妇。他们的第五家公司,名头更加暗淡,叫“义乌市程盛副食品商行”。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法人代表名叫“陈萍”。
五家公司之间,链条非常清晰:河北昌黎和山东烟台产酒,“拉菲”和“卡斯特”印上商标,黏贴之后,在义乌出售。2012年3月,浙江省内各级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在前店后仓的程盛副食品商行中,发现裸装葡萄酒5000多瓶,各种商标标签42万套。
陈萍夫妇拿出的证据证明,上述几家公司都真实存在,为他们所有;他们也没有伪造海关进口的标识,标签上印得很清楚,产地是昌黎或烟台;他们甚至并没有买桶装的酒,自行灌瓶,并添加葡萄汁、香精、色素之类的东西。工商局查处后,曾把他们的酒送到检验部门,还追加了食品添加剂等五个指标进行检验,结论全部是合格的红酒。
陈萍夫妇只是把“香港拉菲”“香港卡斯特”“卡茜露”这些名字进行排列组合,或引申出“黄色拉菲”之类的品牌。其葡萄酒进价,大约30元一瓶,售价有各种档次,平均约为100元。
不管怎么样,陈萍夫妇似乎对葡萄酒品牌还算有起码的一点常识,另外一些无良酒商的想象力则令人更为匪夷所思——浙江省工商局发现,居然有商家把英文Lafite和Castel合在一起,拼凑成“拉菲卡斯特”的牌子,在市场上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