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王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为了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时摒除主观意志、个人判断而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产生异议、不服、不满,我市2011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上制定了《商洛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各县区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县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具体要求、实施步骤等,确保了此项工作有条不紊,积极开展。二是认真梳理处罚种类,细化自由裁量阶次。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目录,摸清了执法依据和家底;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归纳分解,按照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照行政处罚标准逐一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的处罚阶次。三是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准确规范执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运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且便于制定标准的,根据细化的行政处罚阶次列出单处、并处的处罚标准;对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制定裁量基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广应用。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布,特别是对制定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通过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截至到2012年底,全市市级23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均制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阶次,七县区政府160多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也制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阶次,并已按有关程序公示、备案后实施。随着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上访事件明显减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