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王涛)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在总结去年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印发了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即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制度,是指市、县区政府、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在履行文件签发程序后,要送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法制机构对拟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的又一次全面审查,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关键,是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一种有力手段,对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证政令畅通,确保政府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执行力,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是指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前,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统一规范体式为规范性文件编制序号,作为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准予印发的唯一法定标识。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使每份文件有唯一固定的“身份证号”,既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确切知晓和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情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防止和杜绝规范性文件被擅自删改审查通过后的内容,又可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还方便了规范性文件的统计查找工作。
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是指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机构网站和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制定单位印发,从生效之日起施行。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体现,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破除行政权力运行的隐秘性,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又有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