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国税局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会议时,都要邀请有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县局法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列席会议,“以案说法”,既审理案情,又作案件评议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案件审理会转化成稽查分析会、政策培训会、税收管理促进会。该局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制,通过三项创新,不断强化税收管理,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为,树立了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不断创新思路。该局总结近年来审理工作实践,提出了“案件审理及时、执法服务并重、处理定性准确、处罚宽严适度,整改完善跟进”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变单纯的审案为综合的跟踪问效,从税收稽查执法环节切入,放大到征收、管理、稽查各个执法环节,做到审理一个案件,反思一个行业,整改一个辖区,完善整个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并做出处理。通过对税务稽查行为的事中监督,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执法水平,强化对税务稽查权的约束,实现以审促查,以查促管的目标。
坚持机制创新。针对国税系统实际,修订完善了重大案件审理办法,制定了新的审理标准和审理范围,创新了审理机制,每次审案都要邀请有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县局法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列席会议,基层列席人员不发言,不表态,不记录。同时,市局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通报制度,形成判例机制,将每一次案件的检查、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分析,通过案件审理统一案件处理标准、透视征管质量和执法质量,解决税收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做到“四个结合”,实现“三个互动”。即将案件审理与指导基层工作相结合,与完善税收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强化稽查监管相结合,与服务纳税人相结合;实现了市局与县区局互动,稽查与征管互动,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促进了全系统执法工作的规范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强化审理成果转化。针对审理案件的性质、特点、涉税业务、市局稽查局的工作质量以及该企业主管税收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出案件分析和讲评,克服过去那种“案结事了”的通俗做法。与会的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反思本单位税源管理、政策法规、稽查、纳税服务等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作风不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与会单位和人员以案为鉴,强化和此案有相同业务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和稽查,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一案一审,专案专评,以案说法的方式,有效促进了审理成果的转化,形成了以审促查,以查促管,以管促服务的良性循环,为强化增值税、所得税管理,完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使用、优化税款征收和管理服务流程等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商洛日报 王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