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例还有若干,由此可见,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孤案。消费者疑惑,全球闻名的宝马车真的也不靠谱了吗?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我的车修了3次,然后他们给我办了退车手续”,这是一位美国消费者;“我的车修了15次,他们说我驾驶习惯不好”,这是一位中国消费者。正是由于中国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了消费者退车障碍重重。
众所周知,购买高级宝马轿车的车主都是在经济上相对强势的人物,但遇到宝马这样的国际大鳄,居然也只能委曲求全,退而求其次?可以说,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部分车企“只修不退”的策略底气十足。
但消费者的曙光即将来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就规定,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退货的合理要求。
而张先生亦对记者表示:“将会和宝马维权到底。”本报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