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章宁旦本报通讯员韦磊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共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12176人和12536人,约占审查起诉总人数的6%、约占全国总人数的14%。
“外来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双重叠加,珠三角地区涉罪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粤东西北地区则因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子女犯罪呈多发态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王霞介绍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地未成年罪犯人数占总数的49%,以暴力型和侵财型犯罪为主。
广东省检察院调研发现,除了身心发育不成熟、思想易受外界影响、饱受亚文化浸染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内在原因,家庭教育的缺乏与偏差,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道德教育的匮乏,不良社会风气的潜滋暗长与低俗文化的污染,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外因。
“在一些学校,分数成了学生好坏的标志,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会受到来自学校、老师、家长和同学各方面的压力,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受到伤害,自暴自弃甚至采取犯罪手段以获取满足感。”王霞说,不良社会风气、低俗文化的污染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态势等也是重要原因。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介绍,针对这些特点,广东检察机关分别从探索分案起诉、快速办理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广施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探索开展社会调查制度、践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续帮教和跟踪回访7个方面,进行了机制探索和体制创新。
此外,广东检方严格执行少捕刑事政策,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共对37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率为17.39%;2013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12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4273人次。
目前,广东检察机关建立了分案起诉和快速办理制度,大大减少诉讼周期,减少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诉累。还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专业办案模式,由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帮教等工作,实现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的顺畅衔接。
“考虑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职能发挥的特殊性,不仅需要有专门知识的检察人员,还需要有专门机构支撑其有序运作。”沈丙友说,为此,广东检察机关调配人员,独立或内设专门机构,提供能力支持和组织保障,以此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截至2013年12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检)机构或专门办案组。全省共有未检工作人员319人,其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19人,基本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