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本周全面启动
在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之后,上周五,西安市物价局联合本报召开了“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从本周开始,将开展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不明码标价的商品房每套将罚5000元,并累计处罚,以此规范楼市标价行为,建立楼市良好的销售秩序。这不仅预示着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全面启动,也标志着物价部门正式进入的房地产调控监管阵营。
多条法规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
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以及《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就正式施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了专题辅导。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李平运局长明确指出,在此之前,本地也出台了“一价清”、“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同张预售证的全部销售房源”等措施,都是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过在此之前,商品房价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门。而此次不同,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已售房源、优惠折扣”也要明示
为了让参会企业吃透国家调控政策,深入了解新规要求及检查内容,会上,市价格举报中心主任吉农就刚刚施行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吉主任说,此次施行的《规定》,除了要求“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成交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涨价必须要备案”之外,还将“中介公司、优惠折扣、已售房源”等一同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价格欺诈。
据了解,在以往的规定中,只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公开销售之前,对所有准售房源按规定明码标价。新规定说明,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价格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在售房过程中,以往开放商对房屋出售的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几乎都是经由售楼人员口头表述,这样一来,难免出现看人喊价的情况。新规中,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也必须对外公示,“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就是其中之一。
在已售房源方面,新规中对此提出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应该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该标示所有已经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这样,买房者在买房时方便比价,避免出现高价购买的情况。标价后不可任意加价。
“不执行”每套处罚五千元
在了解《新规》要求之后,房地产企业应该怎么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平运,对房地产企业、中介代理公司提出了20字的要求,即“真实准确、按时全标、一房一价、摆放醒目、价变表换”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