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西安市物价局还安排布置了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明码标价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从本周起,全市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而检查期限,目前没有截止日期。
检查重点是全市预售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及商品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价格之外加价;虚构原价、虚构打折;不执行“一价清”规定以及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平运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每套处罚5000元,并累计处罚。
对此,房地产专家表示,此次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表明物价部门一改常态,出手干预房地产销售价格,也预示着物价部门正式进入房地产调控监管阵营。
开发商怎样做到“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吉主任进行解答
二手房也纳入明码标价范畴
吉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
吉主任: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明码标价”标什么内容?
吉主任: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其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其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其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其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其他收费怎么公示?
吉主任: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其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其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其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标示牌怎么取得?
吉主任: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销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标价牌、价目表等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西安市的开发商到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取得。办理地点:在凤城八路西安市政府大院办公楼2号楼4层,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咨询电话:86788836
注意哪些关键节点?
吉主任: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对于商品房优惠打折信息,应当明确标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于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50万元罚款。(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