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刘东因盗窃电脑主机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未曾想,在考察期即将届满前,眼馋他人iphone6 plus手机,终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东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2月10日17时许,刘东与杨西(作案时未满16周岁)在某小学玩耍时,发现该校教学楼一教室门未锁,遂将放置于该教室黑板后的一台教学专用电脑主机盗走,后二人又撬开某教师宿舍的窗户防护网进入室内,将放置于办公桌上的一台教学电脑主机盗走,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二台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3059.45元。
同年2月15日,刘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4年12月22日,刘东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2015年5月24日,刘东到某厂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经过厂区某生产车间男职工更衣室时,见一更衣柜门未锁,遂将被害人丁南放置于更衣柜内的一部iphone6 plus白色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62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86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刘东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其系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点评:第一次偷东西后,法院已经给了机会,但这名少年,却再一次踏进了盗窃的暗流。这样一来,谁也救不了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