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近日表示,将实施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并率先要求房价在备案后半年之内不得上涨(3月29日《东方早报》)。
扬州实行“房价备案”并非临时性的心血来潮,也不是政府对市场机制的粗暴干涉,而是价格法在必要情况下的敏感响应,“在物价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首先它表明,地方政府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房价上涨势头确实感到担忧;其次,有责任的地方政府显然意识到,有必要让价格干预措施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力,从而稳定房价、保障民众生活水平。扬州是继昆山、泰州、宿迁之后才出台了房价备案制。实践证明,昆山、泰州、宿迁实施备案制以来收效明显。
稳定房价,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不管扬州“房价备案”能否稳定或者使房价降下来,但物价部门所作的努力是看得见的,做总比不做或者助推房价上扬要强的多。以往我们都乐观地认为市场问题要靠市场来解决,但经过很多事件后,我们应当认识到房地产高端要靠市场,低端靠政府,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因为缺少政府部门监管。因此,当房地产特殊的资产性和投资性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政府部门的监管还是十分必要的,发达国家政府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对房价进行价格干预,这是有例可寻的,并不违背什么原理,关键是政府管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手段去管。
而且,扬州市除了新建商品房外,已开盘的在售楼盘也无法逃过新政的约束,须按实际销售价格于4月20日前向物价局备案。备案后同样在半年内不许涨价。笔者觉得,扬州“房价备案”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价上涨的势头,稳定社会的心理预期。所以,从宏观制度构建的角度讲,“房价备案”可以让市场主导的作用更大一点,政府干预的手伸得更少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房价备案”还能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房价备案”还可以使决策部门及时、便捷地了解房价走势,以便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调节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