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
两份不一样的笔录
2012年3月4日,因案件的特殊性,上饶市公安局指定该案由上饶县公安局侦查。
在上饶县警方出具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汤某称,是他的老板余某指使他雇凶砍徐亨柏的。具体在是2011年过农历年后的一天,他开车去接余某,在聊天的过程中,余某称跟徐亨柏同桌吃饭,心里很不舒服。见此,汤某提出可以叫人去打徐亨柏一顿,余当时就默许了。
案件侦查完毕后,上饶县检察院提起了公诉。而此前,汤某在谈到作案动机时曾强调,因为徐亨柏和其女朋友郑某“有不正常的交往”,所以想“顺便教训一下”徐亨柏。
徐亨柏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与郑某没有不正常交往,之所以与郑某认识,是因为他与一房地产公司老板是朋友,而郑某正好在该老板开发的楼盘售楼部上班,两人私下并无来往。
另外,公安机关对郑某做过两份笔录,前一份郑某承认她和徐有不正常交往,但是最新的一份证词显示,郑某对其与徐有不正常交往全盘否定。郑某称,当时只是想给男朋友汤某一个对徐下手的理由,希望男朋友少判点刑。
到底哪份笔录是真的?
通过江西省公安厅调取的电话记录显示,徐亨柏从未与郑某有过电话、短信联系,如果私下有来往,是如何联系的?如果徐与郑某不正常交往不成立,那么汤某的犯罪动机究竟是什么?
汤某被捕后的一份笔录中显示:2009年,他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余某的帮助下,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得到了受害人谅解,被免去了刑事责任,此后他视余某为恩人。自2010年起,汤某一直为余某开车。
这份笔录还显示,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在余某与其单独聊天中,汤某得知:余某与徐亨柏因广丰县城新东街国际城开发一事产生矛盾,余某认为,徐亨柏在此案的调解中执业不公。汤某心想,要是能报复徐亨柏,以后余某可能会给予其更多的帮助,于是策划并实施了这次行动。
司机为帮老板雇凶砍人
当日庭审现场,当事人家属以及旁听者共有近百人,旁听座位几乎被坐满了。持续一天的庭审过程,公诉人、被告人、受害人就案件情况各抒己见,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
开庭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公诉机关经依法查明:余某与徐亨柏素有积怨,余某的司机汤某为了帮余某教训徐亨柏,在2011年2月,就以徐亨柏与其女友有不正当关系为由,找到刘某等人准备伤害徐亨柏,后因故未实施。
2011年2月间,汤某通过刘某联系了杭州的周某等人,谈好了伤害佣金3万元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3月6日,汤某发现了徐亨柏的车子,让刘某到杭州接回了周某等三人,并准备了刀、迷彩服、帽子等作案工具。
2011年3月7日晚,汤某和毛某在广丰宾馆发现徐亨柏后,安排刘某、李某带着周某、徐某等人在创美小区守候徐亨柏。
2011年3月8日凌晨,徐亨柏夫妇从广丰宾馆回到创美小区,汤某通过电话告诉刘某等人,在徐亨柏进入楼道时,周某、徐某、阿宝3人冲到楼梯间,持刀对徐亨柏一阵乱砍,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后周某、徐某、阿宝3人被刘某、毛某送回杭州,汤某与李某将作案工具丢弃。
称受到“不公正对待”
在庭审现场,嫌疑人余某始终宣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称在新东街国际城开发一事中,徐亨柏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自己不可能对其有成见,更谈不上出钱指使手下的人到外地请人砍徐亨柏。
而汤某也当庭翻供,称自己并没有受余某指使,余某也没有出钱,“雇凶”的4万元钱都是其向亲朋好友借的。至于作案动机,是徐亨柏与他的女朋友有不正常的交往。余某也当庭表示自己对徐亨柏被砍的事情毫不知情,还是事后,他从朋友那得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