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与法 > 法制时事

广东官员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将先停职再调查

2012-10-31 10:12:18 来源:

  到2017年,广东要基本形成广纳群贤、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到2015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的不少于50%。

  2015年30%的社区建立“大党委制”

  引导、鼓励人才流向基层,到2017年全面做到“一村一大学生”、“一居一大学生”。推进社区“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建设,到2015年,形成一支以35-45岁为主体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30%的社区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的“大党委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到2017年,85%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员,有党员的“两新”组织100%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所有“两新”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基层党组织实行一年一评级,动态管理。根据分类定级情况找差距、定措施,推动基层党组织的晋位升级。每年评定为“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在次年应100%实现晋位升级。评为“好”的基层党组织的比例逐年提升,到2017年提高到70%以上;评为“一般”、“较差”的基层党组织比例逐年减少,到2017年下降到4%以下。

  市县区“三公”经费零增长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严格执行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零增长”,并于2013年起延伸至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条禁令,党政机关全面实行内部定点接待制度,切实解决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审制度,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重新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到2015年各地各单位的会议、文件应减少30%以上。

  同时,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建立一个基层联系点,每年至少两次到联系点走访群众。省直机关在2013年底前普遍建立“基层民意网络直通车”,使基层民意可以快捷直达上级机关。

  对于缺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行动计划》要求其在2017年前应全部安排驻村驻企“补课”,时间不少于3个月。

  《行动计划》还提出,今后省直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或从基层公务员中选调,到2015年,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2/3以上。

  实行离职后从业、近亲属从业限制

  《行动计划》提出要健全腐败揭露机制,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办法,鼓励和奖励实名举报,力争3年内实名举报初核率达到100%。2012年底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有关制度和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寻租的意见,实行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业、近亲属从业限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任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与司法等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

  到2012年底,全面建立健全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建成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从2012年起,用两年时间建成权力配置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