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2009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加快研究和细化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和预案,鼓励自主型住房消费需求,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引导和满足居民合理扩大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控与分析,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注意抓好分类指导,发挥地方政府在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把运用差别化政策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结合起来,引导规范企业、消费者和舆论等各方行为。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要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在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缓解供需矛盾上下功夫,把扩大住房需求特别是普通自住房需求的释放作为根本途径,把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促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促进自住型、改善型消费需求,稳定或拉升住房成交量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让居民在房地产市场调整和发展中得到实惠作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2009年稳定市场目标的努力中,必须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国民经济全局审视房地产市场,注重从民生角度审视房地产市场,注重从经济规律出发审视房地产市场,要注意用求实的态度理性对待房地产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创新的思维破解各类难题,尤其要把握好几个重大问题:
--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既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管和住房保障职责;
--坚持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相结合,既要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让老百姓得实惠;
--坚持近期和长远相结合,既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又要保持市场供需的长期均衡,保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
--坚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给地方留一定的政策空间,因地制宜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
--坚持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既要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公平目标,又要多渠道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坚持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又要注意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009年重点任务
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支持和鼓励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引导开发企业以合理价格促销,释放潜在的自住型与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努力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扩面和需求分析、数据采集、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逐步完善以季报为主、月报为辅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体系,及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项目建设。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土地供应、退房与"断供"、楼盘"烂尾"等突出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储备,并适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