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指导各地加快处理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上市流通,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的联动交易,满足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租赁行为,实现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
继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随着市场的逐步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要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以及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尤其要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合理界定开发、物业服务、中介、估价等企业及专业人员资质标准,从源头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与活力。二是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重点监督房屋拆迁、开发建设、产权交易、物业管理等环节的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完善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从便民、利民角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适时推动全国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联网试点,指导地方做好税费和金融调控相关的信息查询工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反洗钱、异常外汇资金监管、外资进入房地产等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涉及到许多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出台政策的跟踪分析和效果的预判,组织专家和社会力量,加强对信贷、税收、土地等调控手段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做好政策储备和调控预案,增强稳定市场措施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继续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房地产市场存在显著的区域性,各地在中央统一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要加强对各地政策的引导和效果分析,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早在2007年就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的讨论稿。要抓紧时间先行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以解决一些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探索建立舆论引导机制。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数据来源混杂、观点众多,极易误导舆论和大众的现状,在现有信息系统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同时,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