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郭 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经市城管委研究决定,从10月23日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中心城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
据了解,本次整治活动的范围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国土、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市城管委要求,自活动开展之日起,凡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于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恢复原状。凡拒不停工或拒不自行拆除和整改,继续突击抢建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已建成的违章建筑,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今后城市拆迁和城中村及旧城改造中一律不予补偿。在整治活动中,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村)、组等各级党员干部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整治活动从10月23日开始到11月23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审核处理、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四个阶段。目前,商洛市城管部门已经拟定了中心城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通告,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下一步将展开拉网式排查,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