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丰田汽车就RAV4汽车的召回作出正式表态,全部接受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五项要求。
此前丰田试图拒绝浙江省工商局要求的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而今天则无条件纳入《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丰田在中国首次补偿中国消费者,被认为不仅是由于浙江省的地方立法,同时也由于浙江省工商局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强硬态度。
丰田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全部接受。承诺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一汽丰田将自即日起3日之内通知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