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罚款
学校幼儿园不得利用学生谋利
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活动的场所,对校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也显得尤其必要。
规定明确,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学生购买商品、教学辅助材料或者捐款捐物的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或者财物;不得以罚款手段惩处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谋取利益。
规定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管理,特别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门前道路两侧设置停车泊位,已经设有停车泊位的,应当予以取消;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市政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查处占用门前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文化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餐饮店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
允许学生留校
7点到18点内学校不得驱赶学生
针对不少家长忙于上班,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实际困难和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前遭受伤害致死的严峻现实,2012年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早上7时至晚上18时,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这一措施较好解决了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及其相关的安全问题。为此,规定将这一制度吸纳进来,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防疫、安全防范等原因要求学生离校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入校或者留校。
对于不少家长在非教学时段将子女交校外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托管的做法。规定提出,应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使用卫星定位
校车应安装带GPS的行驶记录仪
对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校车安全问题,规定提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校车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现校车超载、驾驶人饮酒等违法情形时,有权拒绝乘坐,并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及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