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史上最惨烈”的电商“价格战”已经打响。据统计,6大电商的11.7万余件大家电商品中,仅有5000多件商品价格有所下降,占比约4.2%。而调查显示,多数网友对价格战并不认可。
电商各种噱头的价格战,包括直减、直降等已经让众多消费者神经麻木。电商的偷涨、缺货等问题也让一些消费者怨声载道。“先涨价再跌价,真正便宜的永远缺货!绝对是炒作!”网友纷纷抱怨。
一淘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价格战的前夜,京东提高了一些大家电产品的售价,随后再进行降价。以松下一款55英寸LED液晶电视为例。该商品在8月13日、14日售价均为12999元,到15日零点价格变为20999元,随后在白天宣布降至11499元。实际降价1500元。
在缺货、偷涨以外,电商之间可比价的商品并不多,品牌及产品并不完全重复。
虽然存在炒作嫌疑,但这场降价秀让电商们赚足了流量。京东稳坐流量第1位,苏宁易购则一度超越了天猫登上流量排行榜第2名。
1、恶意降价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2、电商大战中,先提价再降价的行为是否违法?
3、这场降价消费者应该如何看待?
律师观点
先提价再降价 是欺诈行为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律师认为,在电商的价格大战中,商家们为了确保自身的利润,往往采取先提价再降价的做法,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王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采用虚构原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等手段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予双倍商品价款的赔偿。
王律师称,我国《价格法》规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涉及价格的虚假宣传,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电商在活动中故意抬高原价再行打折,就与其发布的广告信息不符,此举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若能证实,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商家行政处罚,可并处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低于成本销售 涉嫌不正当竞争
王律师称,京东、国美、苏宁在这场大战中比拼谁的价格更低,看起来对消费者是个福音,实则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据媒体报道,京东的刘强东(微博) 表示,京东商城所有大家电价格都比苏宁线上线下便宜,并且是无底线地便宜,如果苏宁敢卖1元,那京东的价格一定是0元。
对此举王律师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论是京东还是苏宁、国美,只要在成本以下销售商品,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由此可见,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最关键的是商家是否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企业没有利润就无法生存,因此,所谓的低价有可能隐藏着各种猫腻,比如说仅供应极少数的货,或者供的货与消费者的期望相距甚远,抑或是在售后服务等方面大打折扣。
律师点评
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才能更切实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这场电商大战中,目前所透露的问题仅仅是虚假宣传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