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做过临时工的便利,以揽储为名,使用变造的银行存折,采用手写记录的方式,在近5年的时间里,诈骗他人现金18万元。近日,经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30日,黄薇冒充邮政储蓄银行代办员,以揽储为名,请求蒋某到她那里存款。蒋某与黄薇是熟人,遂将身份证和1.3万元钱交给黄薇。黄薇当日就用蒋某的身份证到邮政储蓄所开好存折,然后手工在蒋某的存折上填写存款记录并加盖自己的私章。以后蒋某每次找黄薇存、取钱,黄薇都要求蒋某先填写存、取款凭证,再当面将存、取款金额手写在存折上并加盖私章。
经查,至2013年6月案发,黄薇累计手写银行存单61笔,诈骗蒋某现金18万元,被其全部挥霍。
(黎春燕 李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