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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封存少年犯罪记录,无痕回归

2015-12-21 15:00:29 来源:陕西日报

   11月5日上午,丹凤县检察院公诉干警在认真梳理完相关案件信息后,正式对4名已被判决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信息予以封存,标志着丹凤县特定青少年群体的维权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从而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因一个插在失足少年身上的犯罪前科标签,将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歧视和限制。丹凤县检察院为卸下涉罪未成年人身上沉重的包袱,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健康地生活。从特定保护原则出发,实行将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信息予以封存的规定,封存材料归入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案底”由专人进行管理,从而封存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污点,以保障他们在复学、升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使其成功走出“阴影”,以积极、乐观、奋进的心态面对新的生活。

  丹凤县检察院检察长说,未成年人大多因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误入歧途,但犯罪前科往往让他们终生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这与法律的初衷是不相符的。封存犯罪记录的目的,就是要扫除他们的“心理阴霾”和“回归路障”,有效避免失足未成年人因“一失足”而永久被贴上犯罪“标签”,给他们创造平等、健康的成长环境,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吕贵民 刘凯 郭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