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内陆大省,有经济较为发达的成都及其周边地区,有宜宾、乐山等中等城市,也有地域广大偏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流失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但更集中地体现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三个少数民族地区。
四川省人大2005年曾组成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调研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人才状况。调查组深入凉山、甘孜、阿坝三州地区进行了专题实地调研,结论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断层及流失情况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首先表现在法院职能严重缺位。三州地区近30万平方公里,占四川地域的三分之二,大部分县又都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自然条件艰苦,文化发展落后。三州共计人民法庭183个,至调查时止,只有设在一些县、市附近的15个人民法庭能够依法正常开展工作,其中阿坝全州50个人民法庭均不具备独立开庭条件,三州绝大多数法庭处于一人守门的应付状态。三州中院和基层法院职能缺位严重,以甘孜州为例,按调查时的233名法官计算,人均服务范围达到656.65平方公里。到调查时,没有一个法院可以完全按照业务要求,依法独立全部设置合议庭。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司法职能的行使。
其次是法官人员结构性失调。三州法院在编人员2267人,其中有审判职称的法官1512人。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任法官有近30%是1995年法官法实施前就任职于法院后勤综合部门的干部,这部分法官虽有审判、检察职称,但绝大多数业务生疏。再除去行政管理职数,实际三州法官不足1000人。
这个人群的年龄结构呈现出严重的青黄不接。年龄50岁以上的255人,30岁以下的只占8%,其中甘孜州30岁以下的法官仅两人。事实上人才断层现象已经出现,调查时,凉山州木里、美姑、布拖等基层法院,主要业务庭无法组成完整合议庭;甘孜色达、德格、稻城等基层法院,除去正副院长,均只有两三名法官。根据三州干部退休规定,现任有法官资格的半数以上人员接近退休年龄,而人才补充又严重不足,至2010年左右,三州的基层法院将因人员缺乏难以开展业务。
再有就是人才及经费保障严重不足。近年来,本就不多的三州法律本科大学生毕业后回到本地的不到三分之一,能到基层法院的更是寥寥无几。而从1985年以来三州逐年吸纳的法律本科生,因种种原因,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流失。受经费不足的制约,许多基层法院除少数专业报刊外,几乎没有其它获得专业资料和信息的手段,经常出现办案法官向律师索要专业资料的现象。经费短缺也导致无力培训,三州大部分属贫困县,基层法院人均业务经费不足1000元,有的边远法院人均只有600元。凉山州11个贫困县的法院,多年来基本无力有计划地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种系统培训。因而,除了人才短缺,“法官荒”还表现出在法官的“知识荒”。
除了突出的三州地区,四川省其他地市法院人才流失和断层也有一定的普遍性,省高院对此极为关注。2006年,省高院把法官流失和断层问题作为全省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一些地市法院为此也组织了专门的课题组。从记者拿到的宜宾、乐山等几个地区的调研报告来看,虽然各地有自己的具体情况,但面临的问题基本类似,年龄结构老化、人才青黄不接、人才流失严重,等等。
“我考不起法官,对不起大家,只能提前退休……”